平谷区关于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需求

发布时间:2024-10-21 13:48:36 | 点击次数:410 | 编辑:初老师 | 来源:北京小升初信息网
摘要 本文介绍平谷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包括审核内容、程序等,明确了社保、居住等材料,供2025年升学学生家长参考。

  孩子的教育是每个家庭关注的重点,在平谷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审核工作至关重要。了解相关实施细则,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是顺利入学的关键。北京小升初信息网将详细介绍审核的各个环节和要求,帮助2025年及以后升学学生家长参考。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区长任组长,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信访办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区日常联合审核工作小组,由区教委牵头,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材料。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

  (一)初审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5月10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向居住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电话预约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入学服务平台”填写信息与实际材料是否一致。初审合格的进入联合审核;初审不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劝其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二)联合审核

  区教委统筹审核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具体职责如下:

  1.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审核。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

  2.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审核。自有住房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核。租住房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三)反馈审核结果

  联合审核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申请人收到查看审核结果的短信提示后,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打印信息采集表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审核未通过的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四、审核标准

  (一)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夫妻一方2024年1月至3月在平谷区缴纳社保证明(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自有住房的,提供夫妻一方2024年1月至3月在北京市缴纳社保证明),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自有住房的,提供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前,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2024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附件:平谷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平谷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咨询电话

1

渔阳街道

89997011

10

大兴庄镇

13683205988

2

兴谷街道

69987613

11

马昌营镇

13716336991

3

滨河街道

13718187738

12

刘家店镇

13520972210

4

马 坊 镇

13683697457

13

金海湖镇

13716347255

5

峪 口 镇

13910225569

14

熊儿寨乡

13716244479

6

镇罗营镇

13716874301

15

夏各庄镇

89961206

7

黄松峪乡

13716769687

16

王辛庄镇

13911757217

8

大华山镇

13716857737

17

山东庄镇

13716333859

9

东高村镇

13522033831

18

南独乐河镇

1371838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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