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青少年的成长与发展。为了确保北京市延庆区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地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该方案将为学生、家长和学校提供明确的指导,以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精神,区教委制定《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2.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延庆区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两委相关处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监督管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成立以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
四、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购房合同)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资格审核,免试就近入学。
区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采取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统筹推进招生工作。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庆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1)在延庆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流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到区教委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实行指标分配招生政策(向每一所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的审核。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满足《北京市延庆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延庆区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认提交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和上述相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学资格,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2)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入学信息,学生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招生现象发生。
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各校要制定校级入学工作方案,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各中小学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释疑解惑,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3.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4.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新生学籍将由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建立。学校要规范信息采集,加强信息保护,严格学籍管理,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强化信息公开。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多种方式公布学校招生政策、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招生结果。
7.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延庆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京延教发〔2023〕10号)同时废止。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102029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101579
监督电话:69102378
附件1: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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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成员 |
领导小组组长 | 卫洪英(区政府副区长) |
领导小组副组长 | 常迎六(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张树清(区教委主任) |
领导小组成员 | 郑世永(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卢宏德(区纪委区监委第三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委教育工委委员)、陶汪来(区教委副主任)、解维(区教委副主任)、王京奇(区教委副主任)、杨宏华(区教委副主任) |
职务 | 成员 |
工作小组组长 | 张树清(区教委主任) |
工作小组副组长 | 陶汪来(区教委副主任)、解维(区教委副主任) |
工作小组成员 | 李淑芳(区教委小教科科长)、张昕轶(区教委中教科科长)、任坤(区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李向勇(区教委行政办公室主任)、李张(区教委督政督学科科长)、崔志安(区教委人事科科长)、杨忠华(区教委基建财务科科长)、韩合心(区教委宣传中心主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书记、校长 |
附件2:延庆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延庆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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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28日前 | 完成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
5月6日至5月31日 |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审核 |
5月8日至5月14日 | 区教委受理回户籍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
6月15日至6月16日 |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6月中下旬 | 初中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7月上旬 | 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北京市延庆区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全面细致地规划了入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从明确入学条件到规范招生流程,再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都体现了对教育公平和质量的追求。该方案为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延庆区义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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